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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时间: 2025-12-29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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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674501567X8/2025-0002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25〕41号 发布机构 永寿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12-29 有效性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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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监军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修订形成《永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删去县公安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二、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删去县公安局主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删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许可”。

四、根据《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设立的地方层面设定事项“移植古树名木审批”,与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设立的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在具体审批内容上重复,删除该地方层面设定事项。新增设立“古树名木移植审批”事项,由县林业局主管。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县文化和旅游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县生态环境局主管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请各镇办、相关部门要严格根据《永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修订情况,编制实施规范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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