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674501567X8/2025-0002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5〕35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2025-10-15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各镇人民政府、监军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永寿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
永寿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紧密结合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需求与导向,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关于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此项考核工作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将直接关系到今后中央和省级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价工作。
二、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主要分为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
(一)技术指标
包括2个一级指标(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其中生态质量下分4个子项(生态格局、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生态胁迫)。共包含10个二级指标(生态组分、生态结构、重点保护生物、重要生物功能群、水土保持、人为胁迫、自然胁迫、土壤环境质量、地表水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和15个三级指标(生态用地面积比指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指数、生境质量指数、重要生态空间连通度指数、重点保护生物指数、指示生物类群生命力指数、原生功能群种占比指数、水土保持指数、陆域开发干扰指数、自然灾害受灾指数、土壤质量安全点位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地表水水质指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二)监管指标
包括5个一级指标(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协调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工作情况组织),18个二级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自然保护地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地下水保护与治理、产业结构优化、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投入、农村环境整治、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党政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自查报告)。
三、工作任务
1.统筹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县委、县政府共同推进2025年第1-3季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方案;整理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任务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并按季度归档。协调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资料盖章及上报;督查相关部门按时限要求报送考核资料。(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2.经费保障及财政数据支撑。监督指导考核工作并保障经费;提供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县域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报告(含各类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提供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经费数据、民生保障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考核监测工作经费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情况,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证明材料。协助调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数据及材料。(县财政局)
3.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监管。编制《永寿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永寿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永寿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永寿县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制定2025年度永寿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实施;提供环境状况指标(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达标率、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等指标)的考核及变化情况说明,环境统计数据证明材料,污染减排、生态创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环境监管能力情况,提供执法监管相关资料;起草考核工作方案、考核自查报告,协调汇总及上报。(县生态环境局)
4.推进绿色规划编制及产业结构优化。提供“三线一单”在产业空间布局、产业调整、准入清单及新增产业准入等方面应用落实资料。制定和执行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发展循环经济、节能降耗等工作的政策措施;提供有利于控制用能指标、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节能技术升级等方面的情况报告,提供单位GDP能耗指标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县发改局)
5.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调查统计2025年县域总人口数、城镇人口数、行政村、地区生产总值、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第一二三产业产值及比例等数据;提供统计公报等相关证明材料。(县统计局)
6.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整治。提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资料;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提供化肥利用率、施用量下降幅度和单位面积施用强度,农药利用率、施用量下降幅度和单位面积施用强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等资料。(县农业农村局)
7.水利生态治理与保护。调查统计自然生态指标中的水域湿地覆盖率及河流水面、湖库、滩涂湿地、沼泽、水域湿地面积、土壤侵蚀面积、县域内受保护区域面积。负责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治理等指标的考核及情况说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县水利局)
8.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受保护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代码、名称、类型、级别、面积、设立时间、照片等信息说明。统计2025年草地覆盖率、不同覆盖度草地面积(高覆盖度草地面积、中覆盖度草地面积、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及变化情况,提供变化原因分析与草地指标证明材料。(县林业局)
9.自然生态指标调查与建设政策制定。调查统计县域国土面积、自然生态指标中的耕地和建筑用地、未利用地、县域内受保护区域面积等指标变化情况。制定和执行有利于自然生态建设和改善的政策措施,实施有利于自然生态建设和改善的重点项目和工程情况报告,关键指标数据来源及原始凭证等。(县自然资源局)
10.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城镇污水生活污水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证明材料;提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验收与运行等相关证明材料。(县住建局)
11.气象数据支撑与分析。调查统计2025年全年平均气温、降水量等气象要素数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气象局)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按照阶段任务报送节点,及时报送电子版资料至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前向各相关部门下发电子版资料填报模板,并指导填报。
2.自查报告由“指标数据证明材料”“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信息”“其他信息”“其它相关图档资料”“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补充资料”等八大部分组成。各责任单位按照固定模式填写表格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文字、照片等证明材料,报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局通过2025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系统”,负责填报数据及编制自查报告。
3.各单位要将承担生态建设项目的近景、远景照片统一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局。每个项目照片不少于3张,照片需以单位+项目名称进行命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永寿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永寿分局负责系统填报工作,把好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工作质量关。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不断提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考核指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完善业内资料,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各相关部门对各自提供的数据负责。县生态环境局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对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缜密审核,确保上报材料顺利过关。
(三)加大保障力度。永寿县人民政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年内保证监测评价工作经费,以保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全面完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