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打开信息无障碍浏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政府办文件正文

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寿县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12-16 09:55:00
来源:
作者: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1161042674501567X8/2024-0002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文号 永政办发〔2024〕58号 发布机构 永寿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12-16 有效性
主题词

各镇人民政府、监军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永寿县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16


永寿县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

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咸阳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咸政发〔202413号),进一步深化巩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成效,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25年,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优良天数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下降分别达到目标任务,努力提高空气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 严格准入要求。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准入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对属于节能降碳工业重点领域的新建项目必须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项目,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国家相关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涉及产能置换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经认可的置换方案执行。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审批涉气项目时,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必须达到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水平。(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关中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我县计划,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产品。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支持限制类项目升级改造,逐步退出未完成升级改造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不断提高能效标杆水平产能占比。(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能源结构

5.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低碳能源。积极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加快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到2025年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目标任务以上。(县发改局牵头,县供电公司参与)

6.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2025年,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严格执行关中地区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新、改、扩建用煤项目,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煤研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合理保障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全县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提高工业炉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全县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采用清洁能源。(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工信局参与)

9. 持续推进散煤治理清洁取暖。开展优化提升清洁取暖行动。推进实施光伏+清洁取暖+和美乡村试点,力争实施1个。(县发改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参与)

10. 加快城市供热结构调整。落实《关中地区供热结构调整方案》,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供暖。鼓励使用工业余热、地热等清洁供暖方式,主城区新建小区优先使用地热供暖。全县地热供暖面积达到要求。(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交通结构

11. 优化调整货运结构。落实《陕西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培育清洁运输企业。在煤炭、矿山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县交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支持柴油货车进行污染治理。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成品油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成品油流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中柴油抽测,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分别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14. 加强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实行建筑工地ABC分级管理,涉土石方作业工地由属地实行驻场监管,市政工地做好扬尘治理表率,对扬尘问题特别突出的工地实施信用惩戒。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安装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与行业监管部门联网,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施网格化考核。(县住建局牵头,县工信局、县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严格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突出城市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道路,落实落细一路一策四定管理等道路清扫保洁措施。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优化城市道路考核机制,公布月度排名落后道路及所属辖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国省道路清扫保洁。(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照国省行业管理要求排查并限期整改问题,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森林覆盖率稳定达到目标要求。(县林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高离田效能。完善秸秆捡拾、收集、清运、加工、利用体系,因地制宜探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处置十百千工程,增大五化利用量。夏秋两季收割期间加强监管、三级巡查,确保秸秆规范还田、捡拾打捆,及时清运完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落实

持续推动露天焚烧线上视频监控与线下巡查管控紧密联动,确保火点发现即处置。加大举报、处罚、问责工作力度,继续执行露天焚烧量化考核。对违法焚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公安局等参与,各镇办落实)

18. 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聚焦重点时段,加强与周边县区协同管控、联合执法。紧盯重点区域,确保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有人值守。同时,加大对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禁放监管。(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

19. 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站)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密闭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有序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省厅要求的改造任务。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大型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数量达到目标要求。(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对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等实行日产日清,尽最大限度缩短存放时间,减少恶臭气体挥发排放。(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稳步推进农业氨污染防控。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减少氨排放。鼓励生猪、家禽养殖场实施圈舍、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改造。规模化养殖场全面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到2025年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均实现负增长。(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23. 加强联防联控。积极配合开展三市一区联防联控,围绕工地扬尘、渣土清运、清洁取暖、焚烧管控、散煤流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等领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和交叉执法检查。在夏季臭氧管控、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落实三统一应对机制(统一预警级别、统一启动条件、统一响应措施),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加强过程管控,强化末端落实,努力消除重污染天气。(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完善政策机制。有效落实差异化电价制度、清洁取暖煤改电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制度。按照要求建立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好清洁取暖气价政策。做好做实大气治理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优化完善清洁取暖补助政策,支持超低排放改造、绩效升级、VOCs源头替代、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等工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加强能力建设。增强信息化手段,构建全域联网视频体系,通过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集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生物质禁烧、机动车尾气、企业用电监控等信息化项目,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完善大气环境和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提升分析调度能力水平。加强便携式监测设备、移动执法终端配备,补齐监测执法短板。强化卫星遥感、走航监测等信息化技术应用,为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有力推进、精准治理提供科技支撑。鼓励各县市区引进高水平技术团队,利用多种科技手段开展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26. 严格监督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渣土车违规拉运、工地扬尘污染、露天焚烧等行为。规范在线监控设备运营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第三方机构及其责任人,分别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27. 加强组织实施。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加强综合统筹和组织协调,各参与部门按照职责共同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积极推广环保随手拍APP小程序,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各镇办落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