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打开信息无障碍浏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规范性文件正文

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苏陕协作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23-12-08 13:15:00
来源:
作者: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永政办发〔2023〕54号 发布机构 永寿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12-08 有效性
主题词

各镇人民政府、监军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持续加强苏陕协作资金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转,进一步扩大苏陕协作资金项目社会效益,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苏陕协作资金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咸发改经合〔2023〕1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苏陕协作资金使用管理

(一)省级苏陕协作资金使用必须充分聚焦当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不得超范围违规使用。

(二)省级苏陕协作资金应优先支持县域主导产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产业协作项目申报省级苏陕协作资金的比例必须占到全县当年总申报资金的50%以上。

(三)省级苏陕协作资金在安排上应统筹兼顾劳务协作、消费帮扶、产业合作、乡村建设、乡村社会事业发展、人才交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灾后恢复重建、协作创新等方面项目。

(四)苏陕协作资金项目在申报时,需对资金使用方向及范围、项目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确保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项目安全长期运营。

(五)各镇(办)、各相关部门每年底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苏陕协作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年度绩效报告,并按时向县发改、财政部门报送。

二、强化苏陕协作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一)进一步完善苏陕协作项目储备库建设,提前做好拟申报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每年依托项目库开展苏陕协作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1.各镇(办)、各相关部门由县级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的评议和审定,提出修改意见,力争将一批能实施、效益好的项目纳入苏陕协作项目储备库,未录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予以支持。

2.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常态化做好苏陕协作资金项目策划包装、审核筛选和入库储备工作,定期对项目库进行更新。

(二)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对拟申报苏陕协作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提前完成拟申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下达后能够尽快开工建设。

(四)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要加快苏陕协作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每月向县苏陕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确保所有项目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苏陕协作资金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五)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在苏陕协作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和资金审计等工作,确保项目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六)如遇特殊原因导致计划建设的苏陕协作项目无法实施或无法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资金项目调整方案,并及时向县发改局报送调整申请,经县发改局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政府向市发改委提交申请调整资金使用方案,待市发改委同意后,尽快完成资金项目调整工作。

三、 明确苏陕协作资金项目产权归属

(一)苏陕协作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归项目所在镇(办)、部门国有或集体所有。

(二)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在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申报时,要编制资产归属方案,苏陕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其作为项目审核的前置条件。

(三)苏陕协作项目建成后,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资产归属方案确定的产权归属及时对资产进行确权,公益性资产还须及时向产权归属方进行移交。

(四)对2022年以前实施的苏陕协作项目特别是产业项目, 由县发改局对投入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指导原协议中三方或四方〔各镇(办)、园区、项目单位、苏陕协作资金出资代表〕共同协商研究制定产权归属方案,明确产权归属,及时完成资产确权工作。

四、 进一步完善苏陕协作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机制

(一)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苏陕协作项目必须明确联农带农方式以及带动农村人口数和脱贫人口数。

(二)对苏陕协作资金支持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模式,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增加群众收入。

(三)对苏陕协作资金支持的产业类项目,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联农带农机制。

1.项目建设期间,要尽量多使用当地农村劳动力。

2.项目建成运营后,要为当地群众设置一定数量的长期稳定就业岗位。

3.要将资金项目与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合理捆绑。

(四)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鼓励有条件的苏陕协作项目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当地群众就业水平。

(五)对带动就业人数多的项目、带动村集体经济效果好的项目和能够打造区域品牌促进当地农产品销售大幅度提高的项目,苏陕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苏陕资金支持力度。

五、 优化苏陕协作资金收益分配

(一)资本金注入的收益性苏陕协作项目必须明确资金收

益分配对象,资金收益分配对象一般为村集体。

1. 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单位实施的经营性苏陕协作项目,项目建成运营后,资金收益分配对象为项目所在村集体。

2. 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出资人,由当地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作为项目单位实施的经营性苏陕协作项目,项目建成运营后,资金收益分配对象为出资人代表的村集体。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出资人将苏陕协作资金注入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实施的经营性项目,可以资产入股的形式参与项目经营收益分红或进行资产租赁收益。

1.采取资产入股分红的,设置固定分红比例,年度分红比例不低于投入苏陕协作资金的2%、不高于5%,资产入股分红一年一签,也可三至五年一签,具体由各镇(办)、园区和相关单位通过协商自行确定。

2.采取资产租赁收益的,租金应不低于市场价格。

3.苏陕协作项目未建成运营前不得分红或提前分配租赁收益。

(三)对2023年以前实施的资金注入类苏陕协作项目,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资金收益的最新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单位与苏陕协作资金出资代表重新签订收益协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重新签订收益协议的除外)。

(四)采取资产入股分红的苏陕协作项目建成运营后,能够较大规模带动当地农村人口长期稳定就业的,应适当减少分红比例。

1.项目建成运营后提供30人以上(含30人)长期稳定就业 岗位,并带动同等数量当地群众就业的,按原定分红比例的80%进行分红。

2.项目建成运营后提供50人以上(含50人)长期稳定就业 岗位,并带动同等数量当地群众就业的,按原定分红比例的60%进行分红。

3.项目建成运营后提供100人以上(含100人)长期稳定就 业岗位,并带动同等数量当地群众就业的,按原定分红比例的50%进行分红。

4.项目单位每年分红前须提供带动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包括用工协议或劳务合同、用工花名册、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的银行转账明细等。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对各项目单位提供的用工合同、工资发放表进行初步审核,在申报资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联合县人社局对项目单位带动就业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把关核实,出具核实意见。

(五)苏陕协作资金对社区工厂(帮扶车间)的支持一般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原则上无需进行资产入股分红或资产租赁收益,社区工厂(帮扶车间)须经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认定,未经认定的社区工厂(帮扶车间)一律不予以支持。

六、 加强苏陕协作资金资产后续监管

(一)苏陕协作资金项目产权归属单位是资产后续管护的责任主体,应切实负起管护责任,确保资产长期发挥效益。

(二)苏陕协作资金直接投资形成的公益性资产,责任单位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公益性管理岗位,加强对资产运维的管护。

(三)县发改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对苏陕协作资金资产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落实项目资金运行、资产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出现风险较高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资金资产安全和联农带农效益。

本指导意见由永寿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在五年期内,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终止,本意见自动失效)。



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