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6016019611Q/2024-000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教育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尊敬的家长朋友:
寒假即临,为了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共同营造我县良好的校外培训环境,我们诚恳地向您及孩子提出几点建议:
一、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
在寒假即将来临之际,县校外培训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温馨提醒各位家长:关切孩子的成长和学业的发展是每个家长的热切期盼,很多家长为孩子报校外培训班都很热心,但是,作为家长应该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机构的作用。孩子的成长发展,关键在于提高平时课堂的效率,善于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独立思考、有效学习的能力,校外培训只是查漏补缺、适当促进的辅助环节。希望能以孩子自身素质提升、个性发展为出发点,听取孩子的意见,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项目和内容,切不可随意跟风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应该充分利用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增进亲子沟通,鼓励孩子参加体育锻炼,多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二、谨慎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1、查看培训资质。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请家长朋友们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或现场查看机构是否证照齐全。培训机构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证照地址与实际地址相符;查看机构办学内容是否与办学许可证允许范围相符;查看教师资质是否与所教课程相对应;查看能否出具教师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提醒各位学生及家长,永寿县仅有一家资质齐全的高中段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没有义务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所有任何形式义务段学科类培训机构都是不合规机构;非学科类合规的培训机构四家,分别是与伦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童彩艺术培训班有限公司、舞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和星禾艺术培训班。
2、谨慎缴纳费用。家长为孩子购买课程时,务必通过教育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与服务平台--“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缴费,将培训费用务必存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预收费监管账户,切勿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将培训费用支付给除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包括私人微信、支付宝等)。在缴费时,应注意避免一次性缴纳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不要轻易相信培训机构的促销活动,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3、签订培训合同。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主动要求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索取正规发票,妥善保管支付票(证)据,不要接受与实际培训内容不符的发票和收款收据等“白条”凭证。
4、拒绝参加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教育部于10月15日起施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校外培训的;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均为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为减轻孩子的校外学习负担与家庭经济负担,请您不要让孩子参加任何形式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拒绝参与任何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的学科类培训。我们诚挚提醒家长朋友,要充分认识违规培训存在的人身安全隐患和“退费难”、“卷钱跑路”等资金风险,要坚决抵制违法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三、共同监督违规违法培训行为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营造良好的培训环境,事关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教育事业发展大局,需要广大家长朋友们的积极支持配合。如您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请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029-37663532 (学科类)
县文旅局:029-37663233 (非学科)
县市场局:029-37663236 (托管/小饭桌)
永寿县校外培训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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