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6016019611Q/2023-0015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教育局 | |
| 公开日期 | 2023-08-15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各中小学: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3〕39号),结合我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一)受援范围。受援学校为我县乡镇中小学。具体学校由县局根据受援范围中小学教师缺岗情况确定。
(二)选派数量。2023—2024学年度,全县计划在局属和监军等6所义务教育学校选派21名优秀骨干教师。其中监中6人,逸小5人,城小4人,新勤2人,实验1人,监军小学3人。
(三)选派要求。
1.原则上应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和“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先考虑。
2.选派教师教龄应在6年以上。
3.年龄原则不超过50周岁,身心健康,适应支教地区的工作环境。
4.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按照学年开展选派工作。
二、待遇保障
(一)政策保障。选派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绩效工资由原学校发放。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选派教师不享受我县交流轮岗相关政策,不再重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二)经费保障。支教期内享受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主要用于向参与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等方面,经受援学校考核后,每学期兑现一次。
三、相关要求
1.教师专项计划鼓励引导更多优秀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采用自愿报名、组织选派等方式,严把选派条件,提高选派质量,完成选派计划,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选派教师主要承担受援学校的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
3.我县2022—2023学年度选派的21名“三区人才”支教教师,按照永政教发〔2022〕224号文件要求,一年支教期满,于8月23日前返回派出学校报到上班。若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优先选派。
4.各选派学校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标准选派教师,对于未按分配名额和标准选派教师或选派的教师不能正常进行支教的学校,要追究派出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选派后要组织选派教师填写《永寿县“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申请表》,于8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局人事股。选派教师在未接到正式通知前,在选派学校参加暑期学习会。
永寿县教育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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