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674501567X8/2021-033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按照《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和《咸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咸财农业〔2021〕42号)规定,为进一步明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分配原则、监督管理等。县财政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依据中省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永寿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 37668631
12317
公示时间: 长期
单位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新永路5号 电子邮箱:ysxfpbx@163.com
永寿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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