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6776989936L/2025-0010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财政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永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查前公示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依据《咸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咸财监督〔2025〕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5年会计监督检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查前公示之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结束。
二、检查单位
1.行政事业单位(1家):
(1)永寿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2.社会团体(1家)
(2)永寿县妇女联合会
3.重点企业(1家):
永寿县兴寿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检查范围
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以各单位2024年度会计资料为主,必要时延伸至以前年度或相关单位。
四、社会监督
为保障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在检查期间如发现以上检查单位有违规违纪情况的,欢迎以实名电话方式向我局举报。联系电话:029-37662561。
永寿县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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