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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寿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3-06-0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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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破解企业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土地出让方式。对招商引资企业、省市重点项目,探索“拿地即开工”机制,推广项目用地“标准化”出让,企业、项目拿地,即为建设用地,实现“地等项目”。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对招商引资企业、省市重点项目,建立“一事一议”的供地机制。(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项目审批环节。推进工程审批制度改革,30天拿到施工许可证。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许可20天内办结,施工许可10天内办结。对于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企业投资备案、地质汇交材料、环评审批、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等5个环节后置到主要构筑物土建出“±0”前提交。将消防、人防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通过容缺预审项目可先完成规划方案和施工图图审(蓝章)。(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速各专项验收。企业申请后一周内组织工程质量、规划核实、消防等专项竣工验收。在满足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排污要求的前提下,单位工程可以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同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开办企业时间压缩至1天,企业银行开户改为备案,时间压缩至2小时以内,纳税实行“即开即申”,刻章服务压缩至3小时以内。〔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速不动产登记。一般登记压缩至2天、企业抵押登记时间压缩至0.5天。全面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代办点。探索在完成项目竣工备案后,1天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改进水电气接入服务。10(20)千伏、400伏平均接电时间减至30和3.5个工作日内,年底实现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规划红线外电器部分零投资)服务。企业接水采取“受理即服务、缴费即开通”的报装方式,新增报装、扩容改装全部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燃气报装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国网永寿县供电公司、永寿县自来水管理站、咸阳市天燃气城镇气化有限公司永寿分公司、永寿县玉祥天然气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探索“保险担保”业务,构建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三方合作的风险分担机制。合作担保(保险)公司业务担保费控制在担保金额的年化1.2%以内,其中:向申保企业收取不超过0.8%,因国家政策性高出部分县财政可以适当给与担保(保险)公司补贴。〔县财政局牵头,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人民银行永寿支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轻微违法处置机制。对企业投资项目,通过容缺预审,但未拿到施工许可开工建设,且形象进度在“±0”下的(不含利用地下空间形成建筑面积的),可免予处罚,并同步办证。除涉及重大安全生产和环保突出问题外,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轻微违法实行“一次告知、二次提醒、三次约谈、四次处罚”,对于过去工业企业和国家投资项目(地产项目和商业项目除外)未取得规划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但已经取得城乡规划部门建设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按照违法轻微环节处理,免予处罚。(县司法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每月1日至20日为企业生产“宁静日”,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非因特殊紧急事项,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开展各类现场执法检查活动,让企业安心生产。企业生产“宁静日”期间确需进入企业现场执法检查的,实行审批备案制度,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县发改局(营商办)进行备案,由县工信局、工业园区同志配合带入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县发改局(营商办)牵头,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各行政执法机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监督保障护航机制。聚焦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以一带全、以点带面拓展效应,将投诉举报、评价指标、行政处罚、审批服务、典型案件等做为重点突破口,精准攻坚、持续发力,以“一投诉一回访”“一指标一跟进”“一处罚一督导”“一审批一督查”“一中介一监督”“一问题一整改”“一案例一研析”等“七个一”为抓手,压紧压实优化营商环境各方主体责任,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企业负担“应降尽降”、服务效率“应优尽优”、正当权益“应保尽保”,全力推动我县打造咸阳“最优营商地”工作目标。(县纪委监委机关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招商局、县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营商环境的服务保障。建立“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推进落实机制,各牵头部门拟定每项措施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通报落实情况。建立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一对一”服务专员制,由属地和项目主管部门全程跟踪协调、咨询辅导、帮办代办各类事项。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落实情况计入全县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按营商环境案件线索移交程序,移交县纪委监委核查处理。〔县发改局(营商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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