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674501567X8/2022-0009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永政函〔2022〕48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12-02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监军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3月印发的《永寿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果业生产的安排意见》(永政发〔2019〕9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永寿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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