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674501567X8/2023-0002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永政办函〔2023〕22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6-30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帮助大学生开阔视野、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毕业后更好地服务社会。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函〔2023〕79号)文件精神,结合近期团县委发布的《永寿县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时间
报名遴选时间: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
学生见习时间: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14日
二、见习单位
本次见习工作在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开展。
三、遴选原则与条件
(一)遴选原则
坚持“自主申请、自愿报名、择优选定”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1.永寿籍在外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在读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身体健康,品学兼优,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优先考虑。
3.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4.能够保证充足见习时间,自行解决见习期间食宿问题。
四、报名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如实填写《永寿县2023年大学生见习报名表》后,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在院系或村组社区推荐信到团县委办公室报名(永寿县县委大院六楼,电话:029-37663381)。
注: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7日
五、见习考核
见习结束前,每名见习学生撰写一份1500字左右的见习总结,填写《永寿县2023年大学生见习考核表》,由见习单位签署意见,连同总结一并反馈至团县委。
六、组织实施
(一)见习工作由县政府办(电子政务信息中心)统筹协调,团县委负责发布见习公告、学生遴选等工作,负责为见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接收单位要合理安排见习岗位,指定专人指导见习生参与机关事务、开展调查研究等日常工作;要加强对见习学生的管理、考核及安全教育工作,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参照省市大学生就业见习标准,向每位学生发放1000元生活补助。
(三)见习生在见习期内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注重自身形象,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
(四)见习结束后,团县委将择优推荐3篇优秀见习文章和5张见习照片统一报送至县政府办(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附件:1.永寿县2023年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名额分配表
2.永寿县2023年大学生见习报名表
3.永寿县2023年大学生见习考核表
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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