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674501567X8/2023-00023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文号 | 永政发〔2023〕8号 | 发布机构 | 永寿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4-23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监军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永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任命:
王从强同志任县教育局局长;
赵永红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樊继锋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新锋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秦立飞同志任县林业局局长。
免去:
赵永红同志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王宏傧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王从强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聂卉同志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李升学同志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李刚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任命:
刘 博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樊继锋同志任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杨本锋同志任县供销社主任;
都计划同志任县政府教育总督学;
王永生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鹏刚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郭宽明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
樊新虎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
严肖力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
程侃侃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孙伟同志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骞刚刚同志任县中药材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樊锋刚同志任县兴寿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永健同志任县矿山救护中队副队长;
李智强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健康教育所所长;
李菡同志任县经济社会调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红同志任县经济社会调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卜涛同志任县林业稽查防火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秦虎同志任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魏茂利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案件管理中心)大队长;
王赟生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正科);
杨志玉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杨方辉同志县招商局局长职务;
王从强同志县煤炭工业局局长职务;
李华同志县供销社主任职务;
杨本锋同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杨蒋利同志县兴寿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都计划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建伟同志县中医医院(县中医医疗健康总院)副院长职务;
周宏社同志永寿县中学副校长职务;
王军利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育民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苟俊辉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黄胜利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严肖力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樊锋刚同志县兴寿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齐阿建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健康教育所所长职务;
樊新虎同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张建民同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职务;
仇青锋同志县看守所所长职务;
朱晓庆同志县拘留所所长职务;
张永健同志县经济社会调查中心副主任职务;
耿新柱同志县翠屏山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因单位机构更名,县公安局原政工监督室主任郭宽明、原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张敏元、原治安警察大队教导员王赟生、原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魏茂利、原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俎烨、原刑事警察大队副大队长严万维、原监所管理大队教导员尚俊峰、原森林公安派出所(警察大队)教导员马文武同志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罗勇等同志试用期已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任命:
罗勇同志任监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新锁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县中医医疗健康总院)副院长;
陈永刚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疗健康总院)副院长;
张强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
李文强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董小骥同志任县文化馆馆长;
车维国同志任县文化馆副馆长;
何宝民同志任县图书馆副馆长;
邵磊磊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俊妮同志任县司法局常宁镇司法所所长;
马宝刚同志任县司法局永平镇司法所所长;
赵星龙同志任监军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郭海阳同志任常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靖波同志任店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书锋同志任甘井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吕凯同志任永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来顺宇同志任马坊农技推广区域站站长;
樊磊同志任店头农技推广区域站站长;
王磊同志任甘井农技推广区域站站长;
吴志强同志任渠子农技推广区域站站长;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永寿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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