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人民政府关于买振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时间:
2022-04-04 08:58:21
来源:
永寿县人民政府
作者: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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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042674501567X8/2022-0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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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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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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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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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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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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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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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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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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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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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监军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买振宇等同志试用期已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任命:
买振宇同志为县财政局副局长;
郝娜娜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朱建博同志为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副主任;
秦立特同志为县地方志研究编纂中心副主任;
关小华同志为县信访接待中心副主任;
赵天虎同志为县矿山救护中队副中队长;
郭永攀同志为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副主任;
刘二应同志为县返贫信息和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
王 健同志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师成刚同志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万里同志为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千 博同志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雪利同志为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经研究决定,任命:
张 博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李新锁同志为县中医医院(县中医医疗健康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永刚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疗健康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董伟佳同志为县招商局副局长;
张 强同志为县招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文强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广学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彦峰同志为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俊杰同志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本锋同志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魏军锋同志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罗 勇同志为监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 迪同志为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董小骥同志为县文化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车维国同志为县文化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何宝民同志为县图书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邵磊磊同志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俊妮同志为县司法局常宁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 丰同志为县司法局马坊镇司法所所长;
李亚飞同志为县司法局甘井镇司法所所长;
康养锋同志为县司法局渠子镇司法所所长;
马宝刚同志为县司法局永平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星龙同志为监军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郭海阳同志为常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靖波同志为店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书锋同志为甘井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吕 凯同志为永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来顺宇同志为马坊农技推广区域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樊 磊同志为店头农技推广区域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王 磊同志为甘井农技推广区域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吴志强同志为渠子农技推广区域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豆成旭同志县交通管理大队大以长职务;
严伟伟同志监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樊刚维同志马坊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宋江涛同志甘井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房香娥同志永平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孙文敏同志渠子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杨 凯同志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职务(保留原待遇);
李锡阳同志县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待遇);
田功勤同志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保留原待遇)。
因机构撤销、更名的单位领导干部,其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永寿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